典型案例
苏X良故意伤害案
发表日期:2017/11/15 11:29:16     作者:    来源: 本站

X良故意伤害案

 

一、基本案情

2016年2月15日16时许,被害人X雄(9岁)在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大世界“健与美跆拳道训练中心”内学习跆拳道时,因学习跆拳道觉得累,盘腿坐在地板上,犯罪嫌疑人苏X良看见后认为周X雄不听指挥,于是犯罪嫌疑人苏X良就用左脚的脚背压住周X雄右侧小腿下部的外侧,周X雄不断用力反抗,苏X良持续加大了力度致使周振雄受伤。后双方私下协商调解,苏X良一次性赔偿周X雄医药费、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2000元人民币。经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:伤者周X雄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。

二、典型意义

我院在办理该案中注重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,听取被害人家属的处理要求,同时也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与挽救,尽量考虑其在校生的特殊身份。经审查,本案中因学员周X雄不听教,犯罪嫌疑人苏X良用左脚压住周X雄右侧小腿教训周振雄,一次性行为动作导致周X雄轻伤,属于犯罪动机不恶劣的临时起意犯罪,主观恶性较小;犯罪嫌疑人苏X良无前科,平时表现较好,是初犯、偶犯,作为年仅20周岁的在校学生,为减轻家庭负担,已勤工俭学四年(自16周岁就读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第一年级时),本案赔偿款12000元均是其个人打工所得,此次事件,犯罪嫌疑人苏X良已经受到教育,表示不会再犯,可见,其人身危险性较小。后我院对犯罪嫌疑人苏X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现场邀请公安、团委、关工委等人对其教育训诫,给予其改过自新,重新做人的机会,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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